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贯彻落实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〉的指导意见》
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》
习近平就研究吸收网民对“十五五”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建议作出重要指示

原天津日报社党委委员、副总编辑曹凤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

发布时间:2019-03-27  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  字体大小[ ]

   原标题:原天津日报社党委委员、副总编辑曹凤彦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

  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:原天津日报社党委委员、副总编辑曹凤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
  曹凤彦简历

  曹凤彦,男,汉族,1956年8月出生,天津市人,1974年11月参加工作,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大学学历。

  1974.11—1979.09 天津市红桥区房管局工人;

  1979.09—1983.09 南开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;

  1983.09—1988.10 天津日报社理论部编辑(其间:1988.09晋升编辑);

  1988.10—1992.06 天津日报社农村部负责人;

  1992.06—1994.06 天津日报社农村部主任;

  1994.06—1998.05 天津日报社编辑委员会委员兼农村部主任(其间:1995.08晋升主任编辑;1995.09—1996.01在天津市委党校第9期培训一班学习);

  1998.05—2007.05 天津日报社编辑委员会委员兼出版部主任(其间:2002.11晋升高级编辑);

  2007.05—2008.10 天津日报社(天津日报报业集团)编辑委员会委员兼出版部主任;

  2008.10—2009.03 天津日报社(天津日报报业集团)编辑委员会委员、体育新闻中心主任(兼);

  2009.03—2010.04 天津日报社(天津日报报业集团)党委委员、编辑委员会委员、体育新闻中心主任(兼);

  2010.04—2016.08 天津日报社(天津日报报业集团)党委委员、副总编辑、体育新闻中心主任(兼);

  2016.08— 退休。

  (天津市纪委监委)

中国法纪网摘编 任薏宏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