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强:把做强国内大循环作为推动经济行稳致远的战略之举
习近平: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
强化精准施训实战练兵 全方位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

借款变投资款? 法官这样查明真相

发布时间:2025-05-19  来源:中国法院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院讯(盖东升 陈昊)近日,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。

  原、被告原系大学同学,毕业后二人曾商议一同经营一家快递驿站,二人投资的相关费用均由被告统一向前任店主支付,期间被告因个人原因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,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借给被告六千元钱。后原告多次催要以上欠款,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,遂诉讼来法院,希望追回欠款。

  庭审中被告辩称,案涉款系原、被告合伙投资快递驿站的投资款,并不存在个人向原告借款的事实。

  但是在随后的审理中法官发现,在另外一起涉及原、被告合伙投资快递驿站的案件中,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与本案的借款行为存在矛盾,另案中的合伙合同中并不包含本案中的六千元欠款,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该六千元确为借款,法官最终认定双方具有合法的借贷关系,原告的主张成立,本案最终判令被告偿还该笔欠款。

  投资是指投资人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,包括资金、人力、知识产权等投入到他人的某个企业、项目或经济活动,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。而借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定义,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,通俗地说就是借钱给他人或者向他人借钱。生意伙伴或者合伙人等存在着经常性经济往来的关系人之间,一定要将各种来往的款项理顺清楚,尤其不能公私混淆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
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